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登记公告
来源:宾县自然资源局
时间:2024-12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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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  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我机构对范志斌的房屋所有权予以注销登记。如有异议,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01月1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予以注销登记,证书作废。

    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。联系方式:0451-57912855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号

权利人

用途

不动产坐落

面积(㎡)

1

黑(2021)宾县不动产权第0004479号

范志斌

商服

宾州镇胜利街五委鸿福世纪城小区四期17号楼商服6号

161.1

公告单位:宾县自然资源局

2024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