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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我机构对范志斌的房屋所有权予以注销登记。如有异议,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01月1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予以注销登记,证书作废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。联系方式:0451-57912855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号 |
权利人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面积(㎡) |
1 |
黑(2021)宾县不动产权第0004479号 |
范志斌 |
商服 |
宾州镇胜利街五委鸿福世纪城小区四期17号楼商服6号 |
161.1 |
公告单位:宾县自然资源局
2024年12月27日